一是支持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桥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小农桥建设资金3.7亿元,支持建设乡、村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桥5500座以上,单项桥梁总投资不得低于4万元。省财政对苏南(苏、锡、常)、苏中(通、泰、扬、宁、镇)、苏北(徐、淮、盐、连)、宿迁分别补助投资总额的30%、50%、70%、80%,单项桥梁省财政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其余农桥建设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二是支持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省对立项的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每县(市、区)安排资金2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一政府采购泵站机电设备(变压器以下,含变压器)。要求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小型泵站更新改造资金,切实加大投入。
三是实施灌区节水改造、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圩区治理和西南岗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改造。(1)灌区节水改造。实施徐州不老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1540万元,改善灌溉面积16万亩,新增灌溉面积0.38万亩,实现年节水824万立方。(2)丘陵山区水源工程。省财政补助额度按照工程新增蓄水量来核定,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3)圩区治理。重点支持里下河腹部地区、沂南沂北地区圩区治理。(4)西南岗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泗洪县西南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工程等工程给予补助,省以上财政补助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