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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4]340号 颁布日期:2004-08-18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高新技术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4]9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