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4]28号 颁布日期:2004-04-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