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分类方法,按经济性质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级科目主要构成如下:(1)税收收入;(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非税收入;(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5)债务收入;(6)转移性收入。
新旧收入分类的主要区别:一是新的收入分类对所有政府收入按性质进行统一分类,使政府收入分类形式更趋规范;二是新的收入分类拓宽了收入涵盖范围,将社会保险基金和预算外收入纳入政府收入分类范围,使收入分类更加完整;三是新的收入分类对类款层次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些汇总统计科目,如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更便于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四是利用新的政府收入分类科目,不仅可以分别编制一般收入预算、政府基金收入预算、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等,而且可以进行全部政府收入预算的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