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