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