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 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