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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行为,加强地方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将原《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修改完善为《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仍按原协议规定的期限继续履行,但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精神,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代征税款的安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