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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