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