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该协定文本已于2001年8月15日以苏国税函[2001]155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