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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