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1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