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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0761号),自200791起,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税号:25010011250100192501002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

9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经按原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准予退还多征部分的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