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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3]7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