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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辽地税发〔200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