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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州市地税局有关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逾期缴纳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加收滞纳金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2003]101号)收悉。省局意见,在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逾期缴纳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宜加收滞纳金。

    此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