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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集贸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1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税源档案,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税源管理。

    市局决定对我市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2000-2002年缴纳地方各税(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有市场主办单位或有市场经营许可证的各类集贸市场。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税法宣传和纳税人自查阶段。请各基层局利用税务大厅显示屏和政策宣传栏普及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同时要按市局所列《沈阳市各类集贸市场名册》(市局附表1)逐户发放《各类集贸市场地方税收情况调查表》(市局附表2),做到一个市场一张表,并辅导纳税人正确填报。第二阶段为基层局核查验收阶段。主管税务科(所)要对纳税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所欠税款及时组织入库;对不按期限交纳税款的要按税法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阶段为汇总分析,建立档案阶段。在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科(所)核查的基础上,基层局要汇总填报《各类集贸市场地方税收情况汇总表》和《各类集贸市场分类汇总表》(市局附表3、4),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名册以外的市场也要登记入册,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税源管理,为税收征管服务。

    二、对省局确定的我市23户集贸市场(省局附表一)进行重点稽查,将欠缴税款于5月末前坚决清缴入库,并填报《全省集贸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欠情况统计表》(省局附表二),对不能按期清缴入库的要逐户详细说明原因。

    三、请各基层局于6月10日前将清理情况和重点稽查情况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市局(财产与行为税处),电子文本传输地址:FTP/市局/财行处/上传文件/集贸市场清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清理情况。在书面报送《各类集贸市场地方税收情况调查表》的同时,将《各类集贸市场地方税收情况汇总表》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

    2.重点稽查情况。将《全省集贸市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欠情况统计表》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主要成效、清缴欠税的户数、入库税额、不能按期清缴入库的原因等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

    (地址:FTP/市局/财行处/下发文件/集贸市场清理检查/名册和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