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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