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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财处[200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