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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作好金税工程协查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作好金税工程协查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另补充要求如下:

    一、由于此次升级涉及面较广,各地信息中心、稽查局要密切配合,信息中心负责技术管理工作。

    二、软件的升级程序和有关说明在区局通讯服务器(96.16.16.9)的centre\流转税管理处\软件\协查软件20目录中,各地可自行下载。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