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好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黑地税函[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于2002年12月2日前将A级信誉等级企业和C级信誉等级企业名单(一式两份),以及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局征收管理处审批和备案。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抓好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