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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2]321号 颁布日期:2002-07-2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