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