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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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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11日至200812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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