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a:1:{s:18:"domain_richtext_97";s:5575:"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41日起至200812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