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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国税函[2001]261号 颁布日期:2001-08-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特定单位 所属地区:新疆 时效性:有效
为了规范金税工程的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金税工程工作的实际,现将《自治区国税系统金税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及稽核业务操作流程》下发各地,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