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制作使用发票监制章印刷版的请示》(威地税发[2001]3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制作使用发票监制章印刷版。请你局严格按照省局《关于明确发票监制章印刷版管理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5号)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项手续,并于明年1月底前将发票监制章印刷版的制作、使用、存放及销毁情况书面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