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若干征管问题的请示》(厦地税政三[2000]14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0年12月25日批复精神,同意你局对辖区内车船使用(牌照)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你局确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