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成都分公司关于保险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270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同时,做好对两家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的用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