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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33号公告(关于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出口管理,现决定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36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