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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0]427号 颁布日期:2000-11-1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其他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87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