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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知(国税函[1999]4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通知(1999年7月9日  国税函[1999]4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