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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