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2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收储企业应纳税款如何及时划转入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