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8]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地税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必须把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与组织收入工作结合起来。当前积极组织地方税收收入、确保今年全区收入任务的完成,是税务部门一切工作的中心,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大力组织收入是实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增长10%目标的需要;是保证我区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抗洪救灾、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的需要,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加大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大力清缴企业欠税,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努力把《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必须把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与机关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结合起来。当前正在进行的机关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建设一支高效廉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税务干部队伍,《通知》所要求的开展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也是机关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因此贯彻《通知》精神,务必与机关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青年文明号"等活动结合起来。
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一定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以努力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