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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涉外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381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