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关规定违反税收政策应予纠正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1998]2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