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转发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地、州分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缴退库凭证中预算科目填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计函[1998]1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征收机关已对缴退库凭证的预算科目编码填写进行了微机软件修改,目前开出的缴退库凭证既反映了款、项预算科目名称,同时也反映了科目编码的,不再调整变动。

    二、各地市财税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税款缴纳入库或拒收税款。

    本通知从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