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32号关于印发《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适应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票证管理的 新情况,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确良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补充有关内容,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税收票证式样另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