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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8]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