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告市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