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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8号《关于对国有森工企业减免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