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涉外分局、临潼、阎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司国税外函[1998]15号《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今后,各局应将每年的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说明及附表于次年的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