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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9年第13号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本公告自20093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对应附件12

   2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对应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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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tiff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