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现公布《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和《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本公告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对应附件1、2)
2、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对应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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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tiff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