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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1998]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涉外税收重点税源调查是一项新工作,因此各地市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凡按总局要求及标准涉及到此项工作的地市,务必于4月15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和报表。

    三、附表内容只就地税部门所涉及到的税种填列。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上报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