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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管理,完善以票管税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管理,完善以票管税办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管理,完善以票管税办法的意见从去年10月1日起,我市地税机关对全市饮食娱乐实行了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相结合的税收征管办法,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一些地区,仍存在着对这一“办法”宣传不够(以下简称办法),认识不清,征宇航局办度不大等问题。一些从事饮食娱乐业经营的纳税人因利益的驱动,至仍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极大地削了以票管税办法的税收控管效力,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新的税负不公。为进一步加强对饮食娱乐业税收征宇航局,完善以票管税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局认真贯彻落买。

    一、加强领导,常抓不懈

    (一)各局应按照成地税发[1997]13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二认识,加强领导,将以票管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针对不同情况想办法、添措施,抓深、抓细。

    (二)继续大力宣传以票管税办法,强化部门配合,充分借助社会各界对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实施监督。督促尚未办理购票手续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尽快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定额发票准购证》和《定额发票使用许可证》、凭“证”申购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或申请自拟式样印制收入结算凭证,亮证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近期内对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和清理,掌握纳税人的用票和纳税情况,选择5-10户用票大户作为重点进行监控。

    二、完善办法;强化控管

    (一)凡经营饮食娱乐业的纳税人,都应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收入结算凭证,如因统一印制的收入结算凭证内容不能满足经营要求的,可提出申请自拟式样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批印制。收款时,无论消费者是否索要定额发票,都必须主动出具。

    (二)纳税人必须建立定额发票和收人结算凭证的领用存制度,由专人保管票证,按季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购(印)、用、存季报表”。

    各局应帮助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将收入结算凭证连同经营帐簿一并纳入财务和税收监管。

    (三)各主管地税机关应经常对纳税人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以及电报纳税情况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按照查实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从严征管。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定额发票违章举报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对用票违章户、纳税申报异常户可采取控制每次购票数或暂停供票等措施,促使其规范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

    三、以查促管,从严执法

    (一)今后,各局都应对征管辖区内饮食娱乐业户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情况开展检查,每月检查面不低于所管用票户30%。

    (二)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收入结算凭证的,由税务机关发出一次《限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并在其《定额发票准购证》违章记录栏作登记;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二干元以下罚款。

    (三)凡经营饮食娱乐业的纳税人不按规定出具定额发票或使用假票的,一经查出由地税机关发出《限改通知书》并在其《定额发票准购证》违章记录栏作登记,处以一万元以下(企业不低于三千元、个体不低于一千元)的罚款。屡查屡犯的,主管地税机关应长期跟踪检查,查出一次处罚一次。对一些违章典型户可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

    (四)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定额发票和收入结算凭证偷逃国家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