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鉴于1998年防伪税控系统扩大推行到全省开具十万元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应用范围大,企业数量多,税务机关的发行管理工作繁重,为保证各地及时组织区县级税务机关和企业操作人员培训,按时更换原设备和安装新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7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已从1998年1月开始陆续将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配备到地市州及区县级国税局。原已配备到地市州局的设备,除大、小读卡器和认证子系统继续使用外,其它子系统的金税卡、IC卡(包括培训用两卡)需要全部退回。
二、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目前使用的设备中,读卡器、打印机继续使用,金税卡和IC卡需要更换退回,新 IC卡暂发一张(收费115元)。
三、各地、市、州局接到专用设备后,应尽快为所辖区县国税局和企业更换或安装好新系统,并将当地需要退回的上述金税卡、IC卡、软盘、操作手册分类登记包装,全部收齐后于4月30日前退回省局计算机中心。
四、原地、市、州局配备的认证子系统继续保留(金税卡、 IC卡下一步退回),且应与新的认证子系统分别安装在两台微机上。新的扫描仪将于1998年3月开始陆续下发。在没有收到新的认证扫描仪前,新系统开出的专用发票可采用手工录入方法或使用原扫描仪进行认证。
五、企业需要的专用或通用设备由各地计算机管理部门或技术服务单位组织供应。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价格另文通知。
六、为保证更换工作顺利进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企业安装新开票子系统时应选择软件升级方法,以便保留企业原库内信息。
(二)如果在纳税申报期内为企业更换系统,企业应携带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软盘、操作手册、全部剩余发票及纳税申报资料到负责发行新系统的税务机关,由该税务机关给予发行新系统,在纳税申报期外为企业更换系统时,企业除应携带开票金税卡、税控IC卡、软盘、操作手册和全部剩余发票外,还应准备下列资料:
1、销项报表(可通过开票子系统“发票管理/销项发票查询”产生);
2、进项报表(可通过开票子系统“资料统计/进项统计”产生);
3、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可通过开票子系统“资料统计/本期情况”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