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8-03-02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行政事业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培训期连续满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培训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比照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执行。
199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