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通知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分别印制使用外,《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阻止欠税人出境撤控申请表》由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分别印制使用。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上级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