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