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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