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九日